幕墙设计基本知识详解,不懂这些怎么能行!
作者:佚名|分类:百科常识|浏览:86|发布时间:2024-08-09
在进行建筑幕墙安装工程时,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当施工高度达到50米及以上时,这类项目会被认定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有责任在开始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专门编制一份详细的专项施工方案,以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针对特定建筑类型,如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青少年宫以及养老院等,浙江省出台的《建筑幕墙安全技术要求》明确指出,这些场所的二层以上部位应避免使用玻璃或石材幕墙。同时,住宅、医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以及外立面改造项目,也推荐不采用此类幕墙。
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中强调,新建的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的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以及老年人建筑,二层以上区域严禁使用玻璃幕墙。对于人员密集且流动性大的区域,如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和体育设施等,如果其下部是出入口、人行通道或者临近道路、广场,全隐框玻璃幕墙是被严格禁止的。为保障安全,这类建筑在二层以上安装玻璃幕墙时,应考虑设置绿化带、裙房等作为缓冲区域,或采用挑檐、防冲击雨篷等防护措施。
依据《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对于一些特定部位,如7层及以上建筑物的外开窗,大面积窗户或离地面较低的落地窗,幕墙(全玻幕除外),倾斜装配窗,天棚和吊顶,观光电梯周边,室内隔断、浴室和屏风,楼梯、阳台等栏板,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水族馆和游泳池观察区域,公共建筑出入口等,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同时,《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指出,高度超过40米的幕墙工程,应考虑配备清洗设备,以确保幕墙的清洁与维护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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