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杂谈

妻子擅自将家中28万给弟弟买房,丈夫愤怒离婚:钱必须追回!

作者:佚名|分类:生活杂谈|浏览:86|发布时间:2024-08-23

一名男子回家后,惊愕地发现他的妻子将他们家中仅剩的28万元存款悉数赠给了她的弟弟购房。这一举动令他大为光火,于是决定一动不动地留在家里以示不满。然而,面对丈夫的消极反应,妻子林花(化名)并没有退让,而是冷静地分析了家庭经济状况,指出了每个月高达7000多元的房贷,以及日常开销的不菲费用。 (来源已去除) “我只有一个亲弟弟,那28万元就不提了,我也不打算要回...”林花面对王强(化名)的质疑时,轻松地回应道。 他们的故事始于多年前,通过介绍,王强与林花结为连理。在王强家人的协助下,他们购置了一套价值180万元的房子,但随之而来的是每月7000多元的房贷压力。平日里,王强在外辛苦工作,而林花则全心照顾家庭。虽然生活并不宽裕,但王强会利用闲暇时间做兼职送外卖、跑滴滴,因此几年下来也积攒了一些积蓄。 出于对妻子的信任,王强将所得收入全部交给林花管理。林花不负所托,妥善打理家中的财务。林花有一个弟弟,由于家庭条件一般且个人努力不足,一直未能结婚,父母时常在林花耳边提及要多照顾弟弟,她也铭记于心。 事件爆发前,林花的弟弟遇到了心仪的对象,对方除了礼金外还要求他在城里购置房产。然而首付需40万元,而父母仅能提供10多万元,于是林花接到父母求助后,毫不犹豫地将家中积蓄悉数转给弟弟,帮助他付清了首付。 得知此事后,王强勃然大怒,愤而辞去工作,在家休息以表明对妻子行为的不满。然而,林花并未感到愧疚,反而责怪王强不赚钱如何支撑家庭?孩子还能不上学吗?房贷难道不用还吗? 当王强质疑她明知家中财务紧张为何还要给弟弟转账时,林花却显得若无其事,认为自己只有一个亲弟弟,理应给予帮助。面对林花丝毫未意识到错误的态度,王强彻底失望,平静地给出两个选择:要么将28万元要回;要么离婚,房子归他,他对这笔钱的事情不再追究。 林花对此感到震惊,她没想到丈夫王强会如此小气,于是将家中监控拍摄的视频上传至网络,引发了网友们的热烈讨论。 从法律角度看,此事如何评价呢? 首先,尽管28万元由林花保管,但它属于夫妻婚后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这意味着,单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的,视为无权处分,另一方有权要求归还,除非是善意取得。 然而,《民法典》第311条规定了善意取得的条件:(一)受让人为善意;(二)以合理价格转让;(三)转让物已登记或交付给受让人。简单来说,只有在等价交换的基础上,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而无偿赠与行为并不符合这一规定。 因此,在林花将28万元无偿赠予弟弟的情况下,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王强有权要求弟弟归还。 其次,如果王强坚持离婚,他有两条途径: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并自愿到登记机关办理,同时有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而诉讼离婚则依据《民法典》第1079条第二款规定,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时才会判决离婚。 目前的情况看,王强并非与林花彻底无爱,只是对她的过度帮助弟弟感到困扰,从而提出离婚。因此,法院可能会首先尝试调解他们之间的关系。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彼此忠诚、尊重和关爱。林花帮助弟弟是出于亲情,但必须取得丈夫王强的同意,并要量力而行,以免助长弟弟的惰性,伤害了丈夫的感情。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欢迎留言分享你的观点。妻子擅自将家中28万给弟弟买房,丈夫愤怒离婚:钱必须追回!

(责任编辑: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