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小知识
作者:佚名|分类:百科常识|浏览:88|发布时间:2024-09-29
一、个人所得税适用对象
1. 居民个人:在任一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超过183天的自然人,无论收入来源国内外。
2.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没有固定住所且未居住满183天,或虽有住所但当年居住不满183天的个人,但其来源于中国的收入。
二、个人所得税征收类别
(一)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必要)
未及时完成综合所得申报会被视为偷税行为,追溯期限通常为3至5年。
- 薪资收入
- 劳务报酬
- 稿费收益
- 特许权使用费
(二)分类征收(每次获得收入时直接缴税,不参与年度汇算清缴)
- 经营所得(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经营性收入)
- 财产租赁收益
- 出租居民住房,税率10%,扣除项目包括税费、维修费用及标准费用。
- 出租土地、场地和其他资产,税率为20%。
- 财产转让所得,税率20%
- 股息、利息、红利收入,税率20%
- 上市公司股息:
- 持股超过1年,股息免税;
- 持股1个月至1年(含),按10%征税;
- 持股少于1个月,按20%征税。
- 非上市公司股息,按20%征税。
-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税率20%
三、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调整
1. 时间:每年3月至6月进行年度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
2. 计算应纳税额:根据年度综合收入总和减去各类扣除,适用七级累进税率。
3. 补税或退税:实际应纳税额与预缴税款相比,多退少补。
四、专项附加扣除详情及注意事项
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需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证书范围,不在范围内则无法抵扣。例如,某些职业资格证书可能不被认可,如网络信息与安全管理员证书。
主要关注的是准入类资格证书的有效性。
(责任编辑: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