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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男子给朋友转错了人,遭遇无赖小吃店老板

作者:佚名|分类:生活杂谈|浏览:83|发布时间:2025-04-02

一位江苏扬州男子给朋友转账1000块,结果发现转错了人。对方推脱说手机不在身边,报警被拆穿后,又当着民警的面表示自己没有义务归还。这位男子的丈夫当天要通过微信给好友转账,结果却转给了一个同名同姓的人,对方和丈夫有过一次业务的往来,在当地有一家小吃店,所以加了好友,一时疏忽,就把钱转了过去

对方看到转账后,二话不说就把钱收了,结果这位男子的妻子发现头像不对劲,点开一看才发现是转错了,于是联系对方归还。最初,男子找到对方的小吃店,对方表示手机没在身边,被出门在外的孩子使用

无奈之下,男子的妻子报了警,结果民警拨通了电话,直接就在他们身边响了起来。可眼见谎言被打破,小食店老板依然我行我素,认为自己没有义务归还,还举了个例子,自己在街上捡1000块,也没有归还的义务,直接让男子去告他

现在事情闹得,连周边的街坊邻居都知道了,也劝过,但这位老板就是不归还,而男子的妻子接下来准备走法律途径去解决

说实话,这个事挺让人无语的,虽然男子和他的妻子二人有疏忽,但这位老板的格局也显而易见,虽然1000元是一笔不小的钱,可这人也因小失大啊。对于误收到的钱款,属于不当得利,误收到钱款的人,有归还钱款的义务,这个在民法典中是有明确条款规定的,也是毫无疑问的

扬州男子给朋友转错了人,遭遇无赖小吃店老板

依据民法典第122条的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因此,转账人由于误转账给他人,导致自身遭受损失,其有权要求取得不当利益之人返还钱款

这个官司打到法院,基本上不会败诉,是都是胜诉官司。更关键的是,义务人还是一个生意人,如果因不当得利而吃官司,对其信誉造成不利影响。这生意以后还怎么做。不仅1000元不当得利没有保住,还流失更多潜在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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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