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行车必备常识:安全驾驶指南,掌握这些规则保障旅途顺畅!
作者:佚名|分类:百科常识|浏览:84|发布时间:2024-07-27
三、高速公路行车有哪些驾驶常识?
1. 进入高速公路:车辆在进入高速公路起点时,应当尽快将车速提高到规定的最低限速以上(通常为50公里/小时)。从匝道入口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必须在加速车道上提高车速,并驶入主车道,不得妨碍已在主车道行驶的车辆,应在外侧车道行驶。
2. 安全带使用: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汽车驾驶员和前排乘坐人必须系好安全带。驾驶员不得在驾驶过程中打电话,也不得用耳机听录音机。
3. 行车道使用: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应当在行车道上行驶。小型客车通常在内侧行车道上行驶;大型客车、货运车辆等应在右侧行车道上行驶。摩托车应在最右侧车道上行驶。
4. 变更车道和超车: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能任意频繁变更车道。需要变更车道或者超越前车时,必须提前开启转向灯,夜间还须变换使用远、近光灯,确认安全后再进行变道操作。
5. 限速遵守: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限速(通常为50公里/小时),最高时速不得高于规定的最高限速(通常为110公里/小时)。当遇到限速交通标志所示的速度与上述规定不一致时,应遵守交通标志或标记的指示。
6. 应急车道使用:非紧急情况下,车辆不得在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只有在车辆发生故障或有紧急情况时,才能使用应急车道。
7. 恶劣天气行车:遇到雾、雨、雪等能见度低的天气条件时,应开启相应的灯光,降低车速,并保持足够的车距。能见度极低时,应从最近的出口驶离高速公路。
8. 安全距离: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同一车道上的后车与前车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行车间距。
9. 故障处理: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时,应当按规定放置警示标志,并迅速报警求助。
10. 禁止行为:禁止在高速公路上的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禁止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禁止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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